針對新京報記者關于電力行業職工待遇過高問題的提問,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王野平先生語出驚人,“企業職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規范、只要合規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無可非議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規范、不合規、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須嚴加追究?!保ㄖ袊W4月22日
張口合法,閉口非法,看來王野平先生的法律素養著實不低。然而,他合法即合理的邏輯卻是有點亂
首先,雖然群眾對電力及其他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質疑由來已久,不滿情緒也日漸高漲,但卻從來沒有上升到違法的高度,人們的質疑始終是針對其壟斷國家某些資源卻“行業自肥”的合理性、公平性問題。而王先生卻用合法與非法來解釋這一問題,顯然有偷換概念之意,有搪塞問題之嫌。
其二,即便跳進王先生的邏輯圈子,他的邏輯依然是不通,甚至是混亂的。且看合法與合理的關系。一般說來,在現代民主法制社會,法律是民意的體現,合法的東西大都是合理的,正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然而,由于法律滯后性的特點,原來合理的法律現在不一定合理,現在合理的法律將來未必合理,更不用說由于立法技術和民意體現程度等原因導致制定出的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法律。這也正是在法律理論中有“善法”、“惡法”之分的原因所在。雖然“惡法亦法”,但它無疑是不合理的,它的命運將是被廢止或者修訂。
“企業職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規范、只要合規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無可非議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規范、不合規、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須嚴加追究,”于情于理這種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這句話實質上透射出的是一種既得利益集團“拉法律當大旗”,企圖維護既得利益的狡辯邏輯。
可以說,進入21世紀,中國業已步入改革的深水區,各種矛盾日益凸顯,各種問題漸次出現。因此,中國必須“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就要求從政策乃至法律層面進行利益調節與分配,不合理的政策及法律必須及時修正,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代福華)
(責編:徐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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