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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靜蕾代言“英納格”的十大不合理
            www.fjnet.cn?2008-11-14? ?來源:東南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徐靜蕾

                昨天,筆者在11月6日出版的第45期《北京青年周刊》A17頁看到了徐靜蕾小姐代言的瑞士手表“英納格”的廣告。在這則令人匪夷所思的廣告中,鄰家女孩兒形象的徐靜蕾被裝扮成“熟女”形象,本來想表達優雅的氣質已經被徹底破壞。筆者從專業營銷人士的角度看,這則廣告不合理的根源是選錯了代言人。

                不合理之一:與品牌文化不融合

                “英納格”手表,起源于世界名表制造基地瑞士,從1854年開始,手工制造的“英納格”為“RACINE”家族帶來過無數耀眼的光芒。有著150多年的“英納格”一直深受中國人民的喜愛。

                徐靜蕾,演員、導演、“世界點擊率第一的著名博客”。作為演員的徐靜蕾,現在已經很久沒有在一部熱播的影視作品中擔任過主要角色了。因此說,徐靜蕾以演員身份代言“英納格”缺乏必要條件;作為導演的徐靜蕾,雖然在國外的一些非著名的電影節中獲得過一些獎項,但是,這些影片在中國主流院線都沒怎么放,認可徐靜蕾導演能力的基本上為部分業內人士,也就是說,徐靜蕾以導演身份代言“英納格”也不成立;作為“世界點擊率第一的著名博客”的徐靜蕾,博客的大眾化草根文化與有150多年歷史的“英納格”無法實現品牌的文化融合,因此,從文化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二:難以影響目標消費者

                “英納格”手表的目標客戶是,受過高等教育,追求時尚,有一定消費能力的白領階層。

                作為“世界點擊率第一的著名博客”的徐靜蕾,看徐靜蕾博客的網友,大都為“80后”和“90后”的草根人群。雖然這些網友喜歡看徐靜蕾寫的那些根本沒有什么營養價值的“雞毛蒜皮”個人日記,可這個群體的偶像目標主要由香港、臺灣、歐美等一線明星構成。喜歡徐靜蕾日記的網友顯然和“英納格”所要尋找的目標消費者不統一。徐靜蕾也不具備以個人日記影響網友消費取向的能力,因此,從目標人群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三:缺乏同業競爭力

                “英納格”手表既然要開拓中國內地市場,也就無法回避同其它手表品牌的競爭。因此說,“英納格”如果不選擇代言人,也就不存在代言人之間的競爭,既然選擇了代言人,就存在代言人之間的比較和競爭。

               “歐米茄”的代言人—舒馬赫、陳露、辛迪斯、皮爾期·布魯斯南、辛迪·克勞馥、任達華、琦琦等;“浪琴”表的代言人—劉嘉玲、郭富城;“勞力士”表的代言人—郎朗;“星辰”表的代言人—容祖兒;“名士”表的代言人—張學友;“依波路”表的代言人—趙雅芝。

                據理賓斯傳媒品牌研究中心研究數據表明,手表廠商在選擇中國地區代言人的過程中,通常首先會選擇藝術家、運動員、一線影視明星。其主要原因是,代言人與目標消費者之間生活形態不同,距離產生審美影響。從徐靜蕾“世界點擊率第一的著名博客”上可以看出,徐靜蕾的生活狀態透明度很高,缺乏對目標消費者因距離感而產生的吸引和影響力。因此,從同業競爭群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四:傳聞影響品牌美譽度

                商家在選擇代言人之后,最擔心的是代言人的負面傳聞直接影響品牌美譽度。僅從目前已經發生的一些事件上就可以看出其危害性。

                歌手毛寧曾代言某品牌牙膏,在傳出“同性戀”緋聞之后,銷售受到了很大打擊,廠家不得不緊急改為由香港明星羅嘉良代言;趙薇曾代言某化妝品,在趙薇“軍旗裝事件”出現后,很多消費者自發抵制趙薇代言的品牌,給商家造成了很大損失。

                徐靜蕾本來一直在公眾視線中一直以才女形象出現,可是其“大嘴”緋聞男友王朔不斷在媒體“放毒”,尤其是在自曝“我們家徐靜蕾給我買的房”之后,又公開承認嫖娼、吸毒等大眾道德所不認同的惡行之后,徐靜蕾在公眾中的形象已經被徹底顛覆。因此,從傳播關聯性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五:與品牌形象不吻合

                1974年4月16日,徐靜蕾出生在北京。如今已經是奔四的徐靜蕾一直喜歡素面朝天,這已經成為徐靜蕾的特質和媒體形象。雖然徐靜蕾的經濟基礎足夠讓她購買她想得到的任何奢侈品,但是,暴發戶是不可能一夜成為貴族的。

                出生在瑞士的“英納格”,既然以150年的悠久歷史作為吸引目標消費者的買點之一,在挑選代言人的時候,就必須選擇一位生活品位很精致的人士。

                看一個女人是否精致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她選擇男朋友的標準。我們從徐靜蕾交往過的男朋友中很難發現一位符合紳士標準的男性。從這一點上,我就不難理解,徐靜蕾為什么沒有張曼玉的優雅,也沒有劉嘉玲華麗。準確的說,徐靜蕾缺乏“英納格”所必須具備的國際化和時尚氣質。

                網上曾流傳一篇《傳美女導演徐靜蕾與某作家酒店偷情當場被抓》的報道,該文章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雖然這些報道都有可能是誤傳,但是,對于徐靜蕾所代言的品牌形象是有影響的。因此,從傳播突發性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六:不支撐品牌價格

                英納格表做工細膩,不張揚,銷量一直比較穩定。據據理賓斯傳媒品牌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一般英納格表在中國內地市場的零售價格保持在1800-3500元人民幣之間。

                由于導演、演員徐靜蕾已經被“世界點擊率第一”的博客鋒芒所掩蓋,因此,徐靜蕾所能影響的人群也大都是看她博客的網友。我們從看徐靜蕾博客的網友的留言中不難發現,這是一個盲從,收入缺乏可持續增長的一個邊緣群體。這個群體的消費能力非常有限。由于這個群體還生活在追求物質享受的初級階段,他們的手機、電腦等物品都能夠滿足對確定時間的需要,因此,他們很難對像“英納格”這樣的精神享受的產品產生購買欲望。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七:與品牌精神相抵觸

                近來,徐靜蕾唯一稍微有些影響的影視作品是由陳可辛導演,劉德華、李連杰、金城武、徐靜蕾主演的《投名狀》。從這一點上看,制片方看中的是徐博客的號召力。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難發現,電影屬于一次性短期消費品,與“英納格”這種長期消費品的品牌精神訴求是不同的。“票房永遠比任何獎項都重要?!毕愀壑麑а萃蹙涨霸诮邮苊襟w采訪時表示:“《投名狀》只配叫賠錢貨?!?/font>

                徐靜蕾主編的電子雜志《開啦》正在以獨特的視角出現在公眾視野。我們從中不難發現,在今年媒體評選的“四大花旦”中,已經找不到演員徐靜蕾的名字了。徐靜蕾就是與過去的“四小花旦”中的章子怡、趙薇、周迅相比,無論在知名度和影響力上都有很大的差距;作為導演徐靜蕾,沒有一部作品獲得過票房的成功;作為博客和電子雜志的主編,徐靜蕾能否取得最后的成功還要拭目以待,對150年以來長期在手表領域耕耘的“英納格”信譽至上、踏實精神的品牌精神來說,二者是相抵觸的,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八:推廣沒有策略

                品牌在選擇了一個代言人之后,只完成了第一步,最重要的是,二者要依據各自的資源優勢相成有效的品牌傳播。

                除了“英納格”自身的廣告之外,我們很難看到媒介對該事件的有效傳播,也沒有看到徐博客利用自身的影響力為品牌進行的推廣,《立即改正這些錯誤》一書中有很多事件營銷經典案例,很值得英納格品牌推廣人員認真研究。

                據理賓斯傳媒品牌研究中心統計數據表明,徐靜蕾在成為“英納格”品牌代言人之后,在公眾場合接受媒體采訪中,很少見到她帶著自己代言的“英納格”手表。而著名影星成龍,自從成為日本三菱汽車的代言人之后,在公共場合一直都開代言品牌的汽車。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之九:請代言人與投放不成比例

               企業選擇什么樣的代言人一定要與品牌推廣策略成正比。請徐靜蕾代言,價格在300-400萬之間,按照科學投放比例,推廣費用應該在3000萬-5000萬之間。筆者同“英納格”目前推廣力度上看,顯然與之相距甚遠,這樣請徐靜蕾代言就顯得浪費。

                “一般說來,請明星與制作占整個投放的10-15%比較合理?!敝麪I銷專家葉茂中在《“與明星結婚”的十大注意》一文中指出。也就是說請明星花300萬的話,投放總量就要在3000萬左右。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

                “商家請明星擔任代言人是你情我愿的事,既然對方選擇了徐靜蕾,那就自然有人家的道理,至于說如何品牌營銷策略是否正確那不該由徐靜蕾負責,大家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對明星要求太苛刻?!眲幼麟娪啊睹懿妒赘弧返膰鴥戎破藦埾壬鷮P者表示。

                不合理之十:重廣告 輕公關

                企業在選擇了代言人之后,首要的任務就是合理的推廣。筆者在“百度”新聞中,以英納格、徐靜蕾為關鍵詞進行了搜索,相關同類新聞就兩則。這個現象說明,英納格的推廣策略是失敗的。

                《公關第一,廣告第二》不僅是一本暢銷書,而且這個品牌推廣策略早已經成為國際品牌的主要策略。眾所周知,新聞的傳播性是廣告所無法比擬的,筆者多年就此研究結果表明:新聞的傳播效果是廣告的25倍,這也就是說,如果你不重視公關的話,你的品牌推廣策略就是不科學的,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沉重的。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英納格”選擇徐靜蕾代言是不合理的。(唐朝)

            (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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