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披露,只要交錢就可以在國家級刊物《報告文學》上刊登大篇幅的文章,千字千元,明碼標價。(《中國青年報》11月20日)
在媒體“實現跨越式發展而形勢大好”的今天,中國青年報揭穿了有償新聞的“皇帝新衣”!正如《報告文學》一負責人所言,“……,你說哪家媒體沒有這種?都有。這個是明擺的事情?!碑斎?,這一狡辯的說法是有點絕對,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償新聞呈泛濫之勢的客觀情況。
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就明確劍指“有償新聞”:新聞單位采集、編輯、發表新聞,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廣告。那么,為何長期以來有償新聞卻成了潛規則而有禁不止呢?
首先,改革開放以來,“一切向前看”在某種程度上變異為“一切向錢看”。因此,“軟約束”的職業道德防線便無法抵擋金錢的誘惑,于是“創新”各種創收方式就成了媒體的“命門”,而有償新聞便是其中絕佳的創收途徑。第二,市場經濟條件下,“酒香也怕巷子深”,宣傳的重要性日益為人所認識。但是,在廣告滿天飛的今天,群眾對廣告已沒有了興趣,由于虛假廣告的禍害,甚至開始厭惡廣告宣傳。相反,新聞因其“真實性”的本質特征所決定,在群眾中有很高的信用度。于是,有了供和求雙方,在“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中國,“有償新聞”便由剛開始“羞羞答答的玫瑰靜悄悄地開”,到如今的公然明碼標價。也正是這種“供求”的一拍即合成就了有償新聞“生生不息”的內在動力。
眾所周知,“有償新聞”是嚴重違背新聞媒體從業者職業道德的,也是為國家有關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有關部門自然有查禁的職責。然而,由于中國的媒體大都有官方背景,它們有進行正面宣傳的任務,而正面宣傳往往是“義務性”的。為了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補償,主管部門對于有償新聞也習慣于“睜只眼閉只眼”。如此,有時甚至還能得到意外的好處,這樣便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主管部門便更沒有了查糾的動力。所以,媒體及其從業者的種種違法違德行為在社會上大行其道,主管部門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糾”,而對于被披露出來引起較大反響的事件,才不得不糾,但也往往只做個案處理,并不深入查處,比如“記者封口費”事件即是如此。
媒體是社會的良心所在。在國外,輿論監督被譽為是繼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種權力,記者也被稱為“無冕之王”,在社會的發展進步中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國,媒體在社會的發展中也日益起到較大作用。然而,在發展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病態狀況,比如有償新聞、封口費、假新聞等等。
有償新聞可能成為媒體健康發展的毒瘤,可能危害社會誠信體系,可能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因此,媒體要從自身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遠離有償新聞,主管部門要從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出發,嚴查包括有償新聞在內的各種“媒體腐敗”。(代福華)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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