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蘇省人大通過了《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擅自散布他人隱私,或在網上提供或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對發布者、傳播者等違法行為人,最多可罰款5000元。
江蘇省人大本著保護個人隱私的積極態度,及時、鮮明、高效地出臺了相關條例,說明他們對人肉搜索帶來的負面影響是深惡痛絕的,堅決不能容忍人肉的事件在江蘇的地盤上出現。社會上對于人肉搜索的態度歷來是褒貶不一,江蘇人大在這個問題上顯然采取了一刀切的態度,那就是人肉搜索是個影響社會和諧“毒瘤”,對待人肉搜索必須“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條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畢竟誰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隱私“曬”出來。在個人隱私受到惡意侵害(條例亦明確規定泄露女性年齡也要受到處罰)時,條例顯然能有效地保護受害人。然而,這部滴水不漏、臻于至善的條例似乎也“槍斃”了人肉搜索的積極的一面,那就是堵死了一條網絡反腐的渠道。
縱觀2008年,人肉搜索并非一無是處,而且憑著網絡的輿論力量懲處了一批驕橫霸道的官員,揭開了一些不為人知的灰幕。比如林嘉祥(海事局書記)猥褻女童,周久耕(房管局長)抽天價煙,網友魑魅魍魎公開的公務員公費旅游清單等等不勝枚舉。如果不是這些網民的仗義執言,敢于公開那些躲躲藏藏的幕后真相,事情會得到公正的解決嗎?正是由于一些部門的不作為,網民對社會判罰尺度的失望,人們才會另辟蹊徑,尋求網絡力量,求助于輿論的影響。對于人肉搜索的盛行,其實也反映出,在正常的訴求途徑中,事件得不到監督部門應有的重視和及時的處理。
相信大多數的網民并不是愛嚼舌頭的長舌婦,無端地去公布他人信息資料。對那些利用人肉搜索惡意誹謗、造謠生非的人,網民是有判斷能力的。而且那些利用人肉搜索妄圖出名得利的人,網民一向是嗤之以鼻,不予理睬的。譬如山西煤老板為女兒招親的炒作。
不難看出,有些人很歡迎人肉搜索,有些人卻戰戰兢兢地很怕人肉搜索。作為普通的小百姓,很難當上人肉搜索中的主角。而那些損害群眾利益的人或事才會是搜索中的焦點。陰暗一角的他們,自然會很怕被曝光。尤其是某些拿著人民俸祿、做著丑惡勾當的貪官腐吏奸商們,或許他們能買通關系,擺平法律,但他們是擺不平群眾監督和網民的“人肉”的。
江蘇出臺的《條例》雖然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隱私不受侵犯。但可否能“網開一面”,不要堵住網民們正義的發聲,閉塞了一條反腐的新途徑。(高祥)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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