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國家機關公文中稱當事人(盧先生)是在“耍賴”,還說像“泡了年的酸菜――管過了味”。上月底,市二中院認為奉節縣民政局的這一行為構成名譽侵權,終審判決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2萬元。(4月8日 《重慶晚報》)
這份公文讓筆者不由得想起前不久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的領導講話稿,不過那份“開封指導漯河”的講話稿系抄襲之作,說明而今某些領導講話的“假大空”的作風。但這份公文應該純屬“原創”,此種潑婦罵街式的公文卻透露出另外的信息。
首先,該民政局的秘書的業務水平可見一斑。公文寫作最講究嚴謹客觀,用詞要準確,描述事實要客觀清晰。然而,奉節縣民政局在該《處理意見》內容中,多次使用有損盧先生人格的言詞,如“盧是一個有嘴無臉的人”、“還有人說盧耍賴,賴得到更賴,賴不到也要賴”,如此種種,和潑婦罵街有和區別?另一方面,公文有明確的送達單位,上行文和下行文有明確的標注,但是,這份《處理意見》不僅上報有關部門,而且還送達鄉村等基層組織和盧先生的哥哥,這種做法明顯不符合公文發文原則。竊以為,這樣濫發公文無非是想給當事人造成輿論壓力。
其次,筆者認為如此文風更反映了其工作作風。其實整件事情很簡單,盧先生在部隊因公受傷,他認為奉節縣民政局評殘低了,要求民政部門提升為一等。應該來說,民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應積極對待盧先生的要求。我們無法得知盧先生的具體遭遇,但也可揣測一二,從公文中多處的“耍賴”可看出,盧先生的要求未被理會,更遑談得到合理的處理。從《處理意見》的措詞隨處可見,民政部門竟然將有合理要求的盧先生當做“無賴”對待。這種態度讓筆者不免替盧先生捏一把汗,萬一此民政部門像某孫教授那樣把盧先生當精神病人進行強制治療,或者弄到學習班去,那么也就不會有后來的名譽侵犯了。
筆者認為,公文抄襲或者潑婦罵街式公文,不僅是秘書業務的水平低下的表現,更是某些政府部門漠視民生、懶散拖沓的工作作風的體現。希望政府部門在加強政府文書管理的同時,也能重視政府工作作風的建設,否則此種“潑婦罵街”的作風愈演愈烈,于政府和民眾都是一種傷害。(鄧福壽)
(責編:李艷)
- 2008-10-20審計公告像“新聞聯播”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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