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稐l例》最大亮點是,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也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可以不包括經營場所,但他們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7月23日《中國青年報》)
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就是我們俗稱的“小販”、“走鬼”、“游商”。長期以來,如何規范小販成了各級政府的一道難題。一方面,小販大多集中在鬧市區,給過往行人帶來了方便;另一方面,小販也帶來了衛生與交通問題,似乎有損城市形象。于是乎,以城管為首的政府部門,與小販開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貓鼠游戲”。
如何解決小販難題,專家們建議很多: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建議政府“解放小攤販”;今年5月,經濟學家厲以寧提出“城管對小販管得太緊不利于穩定”?!稐l例》的發布,受到了專家們的好評: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將這一政策松動評價為“以人為本”,“是個人性化的進步”——當上個體戶能否“解放小攤販”,值得期待。
“是不是城管來了,我就不用再躲了?”這是一個小販對記者提出的疑問。這也廣大民眾最關心的問題。專家說,小商販申請工商執照后,管理他們的權限很可能由城管移交到工商部門。是否真會移交,在《條例》中并未體現。如果移交了,工商部門如何規范小販們的經營行為?如果不移交,城管如何重新定位與這些新型個體戶的關系?沒有登記的與登記的小販相比,其權利落差有多大?這無疑是值得重視的問題。
“整天提心吊膽的日子不好過,小本買賣,買個安心吧!”有小販表示,如果辦個體戶執照的費用不多,將會去申請成為個體工商戶。因為收入普遍較低,小販現在一般不用繳納稅費。而一旦成為個體戶后,則可能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如果稅費過高,小販們恐怕更愿意和城管捉迷藏,而不愿意登記成為個體戶。對這類無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戶,如何收取各項稅費,是立法部門無法回避的問題。
按照《條例》,拿到營業執照的流動商販也并不能像過去那樣可以隨意擺攤經營,而是要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但誠如廣州市城市局長李廷貴所言,“如果指定場所給流動商販經營使用,在大城市的主城區幾乎沒有辦法實現,因為空間太小,但若將經營場所放在偏僻處,流動商販也不會去?!薄绾握{和小販自由、城市管理與公眾利益之間的矛盾,仍將是擺在決策者面前的難題。
誠如專家所言,《個體工商戶條例》的出臺,“是個人性化的進步”。但如果管理權限、管理方式、稅費繳納等方面問題不能解決,即便推出,這一條例恐怕很快會被異化變形:不僅無法達到鼓勵、支持、保護和規范小攤販的目的,甚至可能會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這恐怕是立法者不愿意看到的。(劉義昆)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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