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友在大河網論壇展示了“十一”期間樹立在河南開封市大梁路上的兩塊交警提示牌。第一幅廣告牌上半部分寫著:“開封交警溫馨提示,駕車不飲酒,飲酒不駕車?!痹偻驴?,寫的卻是“XXXX(一酒品名字),液體黃金?!绷硪粋€提示牌上同樣也醒目地留下了某“液體黃金”的大名。
酒水廣告居然打到了交警提示牌之上,這酒水商也忒神通廣大了。在全國三令五申嚴查酒駕,尤其是“十一”期間對酒駕更要窮追猛打、絕不手軟的強硬態勢之下,酒水商居然還敢含情脈脈向過往的司機們深情款款地殷勤“獻酒”?
酒商要完成這番噱頭十足的營銷廣告,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與縱容,可以說是絕難于廣大司機朋友們見面的。因為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設置廣告。我們好奇的是,酒商是如何一路過關斬將,能使明文規定的禁令變成了廢紙一張。
交通提示牌的所有者應當是當地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政府職能部門,是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宗旨的服務部門,但絕對不是為商家提供專業服務的廣告商。當然,它也有提供戶外廣告的權利,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合法進行。而法律是嚴禁在交通標志上做廣告的,當地部門能冒天下之大不韙為商家搖旗吶喊,算不算跨越職權接“私活”,出賣公眾利益呢?
況且,縱然允許商家在車水馬龍的公路上刊登酒水廣告,是對所有駕車者人身安全的不尊重、不重視。就如同面對一個涉世未深的孩子,一遍告訴他毒品的危害,一面又灌輸著毒品是“固體白金”去誤導、貽害他。目前,具體是哪個部門推出了這款廣告,還沒有查明,但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早日查清,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合理的處置。
事情雖小,但相信里面的貓膩可不小。蒼蠅專叮臭雞蛋,天下更沒有免費的午餐,這里面某些職能部門是否與商家存在著權錢交易?收沒收取廣告費?收了多少?是進了單位的小金庫,還是進了某些人的腰包?一個小小交通溫馨標志,說不定還能揪出一連串違法亂紀的螞蚱。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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