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小費”將轉正!近日記者從旅游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0月19日《南方都市報》
小費也是舶來品,最初源于西方,是服務行業中顧客感謝服務人員的一種報酬形式。近些年,國內給小費也開始流行起來,可算是學習西方的又一案例。但是,這種學習很有中國特色。國外的小費多是行業規則或出于禮貌,而深圳這次居然由政府出面將小費轉正。其中深意就不止是“禮節”了,更有治理導游市場“灰色收入”的寄望。
規范導游市場想必不會有人異議,只是這種治理必須要游客埋單嗎?從契約正義和交易公平角度來說,既然游客已經與旅行社達成協議就有權享受優質服務。旅行社收取的費用中必然已經包含導游的薪酬部分,理應盡心服務。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實質對游客二次收費,是將責任轉嫁,本身就缺乏正當性。治理導游灰色收入,是旅行社分內責任,沒有理由讓游客額外付錢來保證服務質量。
除去其本身正當性不說,小費轉正的效果也遠沒有那么樂觀?!叭绻辛藢в畏召M這項收入,導游在服務中會更盡心盡力”是個很天真很可愛的想法。這話誰都不會信吧。既然有人說出來了,我想無非兩種情況,一來是說這話的人智商有點小小問題;二者,他本身就是潛在受益方?,F在看來第二種可能性要大得多,因為說這話的是“某旅行社負責人”。
仔細想想不難看出“小費保服務”論很不靠譜,就像“高薪養廉”一樣有忽悠人的嫌疑。導游服務質量上不去,根本上不是薪酬不夠的問題。要解釋其中亂象,一方面可以從道德與素質層面來看。國內旅行市場蓬勃發展,但是導游隊伍并沒有跟上步伐。長久以來,導游業準入門檻過低,且缺乏專業訓練,導致從業者良莠不齊。這樣的導游群體不出問題才是怪事。另一方面,是程序上的不足。旅游產業鏈中存在可供個人非法牟利的明顯漏洞。加之事后的監察與懲戒制度形同虛設,如此,導游就不撈白不撈了。上述兩個致命問題不解決,給再多小費想必也于事無補吧。
小費轉正背后的推手當是旅行社,雖然目前不清楚小費是否要強制支付,但是這種轉嫁責任的思維是很值得注意的。規范導游服務,我們沒義務為旅行社埋單。作為服務相對方的公眾享受足夠的自由選擇權,市場終會淘汰導游質量不過關的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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