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刑事拘留。他作為重慶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龔剛模的辯護律師,在該案即將開庭審判前,教唆、利誘其偽造證據,妨礙訴訟程序,反而被良心未泯,急于立功求生的龔剛模檢舉、揭發。經司法機關查實,現李莊已被依法逮捕。
在民眾的眼里,律師是正義的捍衛者,他們在法庭那慷慨激昂、義薄云天的陳詞,在普羅大眾的心中留下法治厚重的身影。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全國各地發生的律師造假事件不絕于耳。在當今社會,個別律師唯利是圖, 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擇手段地爭訟和詭辯,影響司法的公正和獨立。 這些缺乏職業道德的律師,手里拿著法律文本,心里卻在想著如何鉆法律的空子,憑借對關鍵環節的造假來設置程序障礙,最終導致法律擱淺。
李莊大律師的栽倒,純粹由于事情的戲劇化轉變。我們忍不住設想,如果龔剛模沒有揭發李莊,這起造假事件會不會見光?這個潛伏于司法領域的“造假生產鏈條”是不是繼續“有序”地運轉?在我們拍手稱好、痛打落水狗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思考,什么是這些墮落律師的生存土壤?如果法律沒有漏洞,司法體系足夠健全,這些律師到哪里去鉆空子呢?要規范律師的職業道德,把司法程序控制在正確的軌道,關鍵在于完善法律機制。
第一,完善司法獨立的體制建設。司法獨立性的制度的不足給一些律師可乘之機。多年來我國法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要真正實現司法獨立,它不僅要求法院在工作時不受其他機關干擾,也包含法官在工作時應當獨立依法辦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不受當事人的意志左右,盡量擺脫領導干預的情況,打斷某些律師 “撈偏門”的“生存之道”,同時也可以有效地防控“權錢交易”。
第二,完善關于律師和法官關系的回避制度?;乇艿母驹谟诨乇堋扒椤睂Α袄怼钡臎_突。三大訴訟法中還應當追加律師法官關系的回避制度,排斥律師對法官的不利影響,切斷“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發生途徑,實現權力對等的司法公正。
第三,建立更加嚴格的懲罰制度。對于律師隊伍中的知法犯法者,應當以更嚴格的懲罰力度予以打擊,以儆效尤,讓他們知道,手中的法律知識決不是他們違法的工具,而是對自身行為的最有效約束。如果想以身試法,必將予以嚴懲。
第四,整頓司法隊伍,治理律師執業的外部環境。律師職業道德問題突兀表現在律師和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的關系上,二者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僅僅對律師隊伍進行整頓,而放任與律師執業有聯系的人群,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抓其一事倍功半,二者齊抓共管則事半功倍。因此,在整頓律師隊伍的時候更要整頓司法隊伍。
第五,建立律師誠信檔案,完善社會監督體系。對一名律師來講,信用應當是一種向當事人信守承諾的責任感,也是對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務之后果負責的道德感。為每位律師建立一份誠信檔案,既是管理之需,將之公諸于社會,又可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讓違規之人無生存之地。建立誠信檔案對解決律師職業道德問題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盡管我國律師隊伍中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主流還是好的。隨著律師隊伍素質的逐步提高,我們相信,我國律師一定會繼續秉承尊崇公平正義的精神,為我國的法治建設而奮斗,成為維護司法公正和捍衛神圣法律的浩浩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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