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擋住了賣淫女回家的路?
宜昌城某休閑會所曉婭(化名)是閆某控制的一名賣淫女,因其決意退出回家,遭到閆某等6人的控制,并遭毆打、體罰、鐵鏈鎖腿等折磨。從春到冬約9個月,曉婭被折磨致死。近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1月11日《楚天都市報》)
賣淫女曉婭因看到同行丁某回老家結婚羨慕不已,便借口想念奶奶向閆某提出辭職卻遭到嚴辭拒絕,后來在幾次試圖逃跑未遂后被閆某強行羈押遭受迫害,9個月時間里曉婭逃亡回家的過程充滿了無盡的曲折和辛酸,最終以悲劇收場。當鄧玉嬌案逐漸遠離公眾視線的時候,筆者不僅唏噓:欲望與貪婪噴瀉下的荷爾蒙緣何能讓金錢與權利行使的主體變態到如此非人的地步。作為弱勢群體迷途知返的回家之路為何變得如此崎嶇?
應該說這兩個案件有著本質的區別,筆者把它們強加聯系在一起,只是想呈現某些服務性行業的真實狀況以及弱勢群體同樣遭遇的生存狀態。賣淫在特定的歷史語境與文化生態下曾長期被中國傳統社會認為是反道德倫理的,新中國成立以后,這種道德上的譴責才從法律條文上確定下來,但因其巨大的誘惑和利潤空間一直存留在社會的夾縫當中,并漸顯活躍態勢。
然而,由于人性的誘惑與社會法制道德存在著某種天然的對立,賣淫女作為被后者打壓的對象在人格遭到權利侵犯時,卻得不到相應的法律救助以及人性安慰,被歷史和現實活生生地丟棄在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帶。由此,當曉婭式的賣淫女只有在生命被折磨致死構成社會悲劇引起媒體關注的時候,才有機會“訴說”悲烈的生存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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