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盡孝”需厘清權力界限
黑龍江東寧縣兩名推銷員在向一名老人推銷面值為300元的電話卡后,公司12名業務員被抓。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銷員們隨后舉報,老人的兒子,當地刑警隊副中隊長,以權謀私,虛設罪名打擊報復。(1月12日《新京報》)
不可否認,這位警察兒子的確是個孝敬之人,母親被騙,立馬“風風火火”,大有一副“寧可錯殺千人,不可放過一人”曹操般梟雄的氣概。也不得不說,那無辜的12人真冤,大可歌一首比竇娥還冤之歌。本來不相干的人群,卻因為警察媽媽被騙而上演一幕現代版真實版的瞎折騰鬧劇,網友的嘲諷也達到極致。
事實上,表面看來警察兒子似乎是孝敬之人,也有孝敬之心,可是,卻在錯誤的地點用了錯誤的辦法,結果導致了錯誤的結局。因此引來公眾對公權使用的討論也在意料之中。筆者認為,如果說這種掩蓋在“孝敬”外衣下的濫用職權也算“孝敬”的話,真是對孝敬的一大諷刺。更何況,如此興師動眾地尋找“騙子”更像是權力的炫耀——看看,我當官了多好啊,母親被騙,我抓他十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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