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市淮陰區企事業單位接到區政府文件,為支持淮陰區政府發出的一個‘愛心淮陰’的活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每人至少要捐款500元??萍壐刹康臉藴首钌偈?000元,處級干部的標準是2000元。除非家里揭不開鍋或家人有大病,向上級說明待領導審核后方可不捐!”近日,有網友發帖稱,他們集體遭遇了“被捐款”?;搓巺^的政府官員認為“被捐款”只是極個別的現象?;搓巺^委宣傳部長說:“募集所得資金的受捐對象主要是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棄嬰、因病致貧等困難群體?!?據《成都商報》1月18日)
無論是媒體還是現實生活中,提倡、倡導獻愛心活動屢見不鮮。什么是“愛”?愛是一種無私奉獻且無法衡量的高尚品德和精神,并不是用金錢就能衡量這份“愛心”有多么高尚,多么偉大。但在現實生活中,在某些單位組織員工倡導“愛心捐款”過程中,員工會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作出自己所能承受的一份力量,難免會產生部門于部門之間捐款總金額的差距。其實,這并是一件難為情的事兒,太平常不過;但某些領導為了應得上級的舒心絞盡腦汁也得給足自己的面子,不得不對員工捐款提出某些特殊的要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每人至少要捐款500元??萍壐刹康臉藴首钌偈?000元,處級干部的標準是2000元”。所有的這些量化,不得不讓我再次重溫“被”時代——愛心捐款“被自愿”。
如果把“愛”的奉獻,用“500、1000、2000……”一串數字來衡量,那么就失去了愛心捐款最本質的意義。獻出一點愛,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但是在經濟社會收入來源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淮安市這樣的募捐活動無疑給部分低收入群體帶來了經濟壓力。而在“奉獻愛心”的口號面前,誰又愿意拒絕獻出自己一份微薄之力?而淮安市淮陰區企事業單位接到區政府文件,面對一連串“500、1000、2000……”這樣的捐款額度限制,已經都成了文件,誰敢對這樣的所謂“愛心募捐”活動提出疑問?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即使家里揭不開鍋或家人有大病,又有誰去針對這樣的號召性且量化捐款金額的文件去破費工夫申請“我家已經揭不開鍋了”,且還要通過審批后才可以不捐,也只能“被自愿”。對于這樣的官場“表現”確實令人很失望。我覺得這樣的“捐款獻愛心”活動倒不如叫“乞討”,但又覺得“乞討”都有些牽強,因為在“乞討”者和“被乞討”者之間也不存在“被自愿”的關系??梢姟氨蛔栽浮本杩詈妥兿唷皳尳佟睕]有啥區別。
“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整個時間將變成美好的人間”,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奉獻愛心,奉獻社會,奉獻自己的微薄之力,有“愛”才有力量,在偉大無價的“愛心”面前,怎能用“500、1000、2000……”一串數字給足自己的情面,更不能把“愛心捐款”演變成“被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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