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替父喊冤的權利
涉嫌瀆職和受賄案,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年前被檢察機關起訴,并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近日,于吳藝珍案開審之際,吳藝珍女兒吳芳宜在新浪網開通博客,撰寫多篇日志為父親“辯護”,披露家庭細節,稱父親為官清廉,乃官場“劉羅鍋”。吳芳宜的博文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1月20日《重慶晨報》)
初看這則新聞,并未引起我多大關注。但在仔細看了報道內容、網友留言以及吳芳宜的博文之后,卻又感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我注意到,吳芳宜竟然是湖南農業大學法律專業大四的學生,剛剛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結束了一個月的實習。這讓我感覺到,吳芳宜是懂法律的,她不可能只是簡單地想擾亂視聽,以妨礙司法公正。
在網絡上,網友們的評論一邊倒,辱罵之聲充斥網頁。誠如網友所言,作為“貪官”之女,吳芳宜所言似乎并沒有多大可信度,但她的博客卻何嘗不能給我們一個了解“貪官”的視角?而作為他人之女,吳芳宜當然也有權利將自己對警方與法院辦案的質疑公之于眾,以求司法公正。
吳藝珍涉嫌瀆職和受賄一案,媒體報道甚少。2009年4月24日人民網報道了吳藝珍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一事;2009年11月28日《瀟湘晨報》在《我省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一文中提到了吳藝珍。丹諾說,“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眳撬囌浒敢粚徤形葱?,便已列入檢察機關的辦案成果,不免有“先定后審”的味道。同時,正因為鮮見媒體報道,案件的審理也便失去了公眾的監督。吳芳宜在博客中希望媒體采訪報道,因此我更愿意相信,其開博之舉只是為了使案件審理更加透明以求公正,而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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