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0歲小伙,在家偷摸花了200元錢,從網上買回一堆破爛兒(乞丐服),有帶眼兒的褲子襯衫,也想來個混搭穿法。他媽媽看著之后,還納悶呢,擱哪撿了這些衣裳,當抹布都不行,干啥呀?一問才知道,兒子要當“犀利哥”第二,立志做個“犀利弟”。 (03月22日《中國新聞網》)
為什么正處于思想青春發育期的小伙會對“犀利哥”如此崇拜?是信息傳播媒介愚弄的結果;還是“酒不醉人自醉”,到最后連讀者也無法分清到底是莊周夢蝴碟,還是蝴碟夢莊周。在胸口上點蠟燭,也只有當事者清。筆者曾經在一交流群里親眼見過網友一段聊天對話:某網友覺得“犀利哥”回歸生活,非常失望。形象上也已經沒有了那種“犀利”的帥氣,而這位網在群內向大家呼吁,全國尋找拍攝“犀利哥”。目的在于,看誰拍攝的“犀利哥”更帥氣、更有個性。然后發到各大論壇比一比點擊率,發貼者還可以跟著紅上一把。
對于網民的這種做法,是否有些對弱勢群體嗤之以鼻。在此,筆者不敢茍同。當然,人類皆有七情六欲,又有性格迥異,難免會有思想價值差異化,要想回歸良性價值本位,的確需要一個過程,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無法理解的是,作為新聞傳播的信息媒介對“犀利哥”的一時圍觀蜂擁,甚至有些不可思議。如果沒有各大媒體的過度沸騰追捧,也許就不會有年輕人買“乞丐服”被時尚“犀利哥”扇幾個耳光。
所謂媒體,是指傳播信息的介質,通俗的說就是宣傳的載體或平臺,能為信息的傳播提供平臺的就可以稱為媒體了,至于媒體的內容,應該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結合廣告市場的實際需求不斷更新,確保其可行性、適宜性和有效性。而媒體作為信息的必要“介”質,對新聞事件的把握和傳播方向應該是把握“介”的本位,在事件發生體和事件相關聯系體之間起到中介或溝通交流的傳播作用。而不應該帶有情感主觀色彩,并應將事件客觀公正報道傾于良性發展。否則,算不上是一個合格的媒體。
當然,筆者并不是說媒體不應該關注“犀利哥”,反而應該呼吁社會更廣泛、更深層次關注弱勢群體。但是我個人認為,新聞媒體在關注 “犀利哥”事件的角度和層次上,過度解讀的成分令人分外寒心。某國內主流新聞媒體在報道“犀利哥”的事件中有這樣一段話:網絡照片中的他面龐英俊,神情頗有幾分像金城武以及獲得奧斯卡提名的日本演員渡邊謙,穿著打扮看似衣衫襤褸,其實原始版的“混搭”品位不凡,他略帶憂郁的眼神被粉絲稱為“具有穿透力的深邃目光”,他的步伐充滿著自信,姿態有如專業男模。但這不是在T型臺走秀,這是流浪在寧波市的一個無家可歸者。大量的網絡追隨者把他稱為中國最酷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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