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硚口區房管局獲悉,該區最近在經濟適用房搖中者中查出30多人不實購房。(3月28日長江日報)
最近這幾年,話題最熱的莫過于房子了,然而對于經適房這種民生資源來說,儼然已經成為社會眼中的唐僧肉,誰也想咬上一口,這不,武漢硚口區房管局經過搖中后二次公示環節復核,查出30多人不實購房。不實購房說白了就是造假騙購,經適房造假為何屢禁不止?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我們不妨來算算經適房造假的成本賬。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國土房產主管部門取消其購房資格。硚口區查出的30多名不實購房者,根據規定已經取消了這些作弊者的購買經適房資格,從表面上看以取消資格為最終結局好像給了社會一個交代,其實不然,對于騙購經適房行為,其本身就屬于一種詐騙。再者說,取消資格算是個什么懲戒?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比如說我用虛假材料去銀行騙貸,被銀行發現后不讓我貸款了,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僅取消自己的騙貸資格就行了嗎?肯定不行,勢必還要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對于經適房騙購者來說,這種根本不算懲戒的懲戒措施無疑是一個糊弄社會良知的障眼法,不僅起不到震懾作用,同時還會助長經適房騙購的氣焰,騙購得手皆大歡喜,騙購被發現,只是不痛不癢的取消資格,對于自己來說根本就沒有什么損失,在商品房與經適房巨大的利益差價面前,誰不想試一試呢?
再者說,被查出的30多名不實購房者,我敢斷定肯定都是有頭有臉的人,因為有些市民即使達到了經適房購買標準還輪不到,更不要妄想去騙購了。這30多人到底是誰?我們老百姓也很想知道。俗話說:明知故犯,罪加一等。這些造假騙購經適房者無疑就屬于明知故犯,理應從重、從嚴懲處,如果對于騙購經適房者一律開除公職、以詐騙罪論處等等,讓他們感受到騙購經適房的造假成本遠遠高于自己的社會風險,我想誰也不會拿自己仕途去賭經適房這個高壓線了吧。
經適房不是唐僧肉,而是一項民生關懷的資源,只有把經適房放在用心處,用經濟社會違法的成本帳,來核算并保障經適房的民生房,那才無愧于經適房存在的真正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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