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3月29日在會議上表示,要強化責任追究,凡是在執法過程中導致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一律先停止執行職務,待查清事實后再依紀依法處理。(《京華時報》3月30日)
此表態說明政府已準備解決現今各非正常死亡案例的非正?,F象,可見非正常死亡案件,尤其是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正在全國范圍內“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每件非正常死亡案件背后的“貓膩”與隱患,也確實足以引起公民乃至政府的重視。但在官帽上大做文章,則會為公正、透明解決案件增添阻力,甚至會適得其反。
德國著名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表示,祛除意外事故,非正常死亡是風險的制造者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犧牲。也就是說,這是人為因素,而這人為因素則通常是權力因素。無論是礦難的高風險運作造成的犧牲,還是拆遷引起的自焚,或者是看守所內的非正常死亡,背后都存在著權力尋租或者權力違規操作。
自“躲貓貓”開始,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案例與日俱增,到如今的“喝開水死”、“激動死”,具體案件實在難以統計;另一方面則是權力與權利的較量,較轟動的有“唐福珍自焚”、“七旬老婦被活埋”等,其他非正常死亡案例更是屢見報端。這種非正常死亡案例,不僅關系到人權、生命權、公民的知情權,也關系到社會公平與正義,權力的違法、瀆職和濫用等,其積弊和隱患讓每個人都不能視若無睹。
揪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再加以懲治,看似找到了關鍵點,能遏制這種非正?,F象,減少權力侵害生命,實則會更加逼迫官員捂蓋子和再次的濫用權力。
對于違規的權力者,如果非正常死亡事實能欺瞞眾人而順利“過關”,權力者大可安穩睡覺,如果一旦事端暴露,并被免職,則其在免職期間會利用權力“余溫”加緊采取措施隱瞞真相:或利誘死者家屬,或威逼,或損毀證據,甚至會“破罐破摔”。更會在免職之前竭力隱瞞真相,例如官員謊報、瞞報礦難人數。這都會對及時找到真相形成無形的阻礙。
更重要的是,官員在此案件中落馬,在他處復出的情況也早已不是新聞。從這方面看,不加考慮的問責領導,對官員的命運不僅起不到抑制作用,也會更加鞏固權力者之間的利益鏈條,只是給他們提供了“作案經驗”罷了。
并不是我反對問責官員,如此權力者的罪惡是不能饒恕的,只能面對法律。如果將問責形成一個硬性的慣例,沒有伸張余地,更不考慮利弊和對案情的影響,一味的問責領導,把問責領導作為解決事件的重要方向和成果,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這樣的任免無疑將成為官員捂蓋子的刺激物,也是對個體生命不負責。遏制非正常死亡案件,關鍵還要斬斷權力尋租的利益鏈條,規范權力,公正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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