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證拆遷”背后的法律缺位
盡管隔壁住著人,施工方還是把搬走的那戶房子拆掉
強制拆遷、非法拆遷的行為時有發生,我們已經見怪不怪。對于強制拆遷、非法拆遷的行為,被拆遷者以性命抵抗者也不乏其數。近日媒體報道武漢東西湖區一農戶自制炮樓,炮轟拆遷隊以阻止拆遷。
漳州市“原先進小區”同樣遭遇非法強制拆遷,甚至是毫不顧及居民安全:搬走一戶拆一戶。即使如此,該小區居民還是乖乖地搬走了,如今只剩下10來戶老人。難道是“先進小區”的居民思想先進,情愿舍小家顧“大家”?恐怕是對強制拆遷的行為望而生畏、百般順從罷了。
薌城區建設局熊局長坦言,對該小區的拆遷并沒有拆遷許可證,理由是該小區是漳州市收儲用地,無法辦理拆遷許可證?!陡=ㄊ〕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根據城市規劃,市、縣人民政府因儲備建設用地需要拆遷城市房屋的,有建設用地儲備機構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由此可見,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政府收儲用地,拆遷之時也必須有拆遷許可證,否則就是違法拆遷。在采訪中,建設局領導也坦言了拆遷得需要拆遷許可證的。明知是違法行為卻執意為之,其中不乏擁權自傲、藐視法律之嫌。權大于法、法律缺位是強制拆遷中屢見不鮮的現象。
公權機關以權壓法,公民眼見其違法拆遷卻不敢抑或不能依法捍衛自身權利,一戶戶黯然搬家。公民面對公權部門對自己安身之所的非法強拆都默然無語、逆來順受,更不用說公民監督公權部門依法行使公共服務職能。
公權機關公然違法行政,公民卻只能默言忍受其對自身公民權利的踐踏。如此以權行政,枉談依法監督、遑論依法行政。一個真正的公民社會,是一個公民敢說話、能說話、說話有用的社會;是公民能拿起法律捍衛自身權利的社會;是一個公權部門依法行政而不是以權行政、法律缺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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