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文物被毀,為何不見官員問責?
14處被保護文物被毀12起,連發三份文件提醒,依然擋不住挖掘機面對文物時起時落的猖狂,不禁讓人懷疑背后是否有某些權力推動,以至施工方敢如此肆意妄為?
也許和前不久剛剛花巨資申遺成功的丹霞地貌比起來,倉山區的這點“紀錄”不算“最有價值”。但文物遺產也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文化財產,一旦被毀就無修復再造的可能。然而,“閑時爭名人,忙來毀故里”的事情卻還是屢屢出現,是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嗎?不盡然。
文物保護不僅有國家出臺的《文物保護法》,地方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進行保護。地方政府再不了解文物的價值,也應該知道“違法”二字的分量。然而,每每媒體報道了文物被毀的新聞后,鮮見有下文,最終也不了了之,從未聽說有哪些官員因為破壞文物而被興師問罪。
猶記得2008年,韓國第一號國寶“崇禮門”遭受被人為的放火燒毀,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韓國多名高官引咎辭職。而在我國,莫說辭職,一邊高喊“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大筆大筆的花納稅人的錢,一邊還在上演“文化讓路,經濟登場”的荒誕劇卻是屢見不鮮。何故?用GDP衡量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造成官員不惜以犧牲歷史遺產為代價是一個原因,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問責不力。沒有人因為文物破壞而受到處罰,同時還可以拉動GDP,換得政績上光彩的一筆,何樂而不為?如此,自然就造成了地方官員對相關的文物保護條例的藐視,為所欲為了。
另外,文物保護中,公共監督缺席也令人心痛。在歐美國家,文物保護和逼仄官員問責是每一個公民神圣的職責。我們的公民也應當逐漸培養起這樣的素質和覺悟,如對待自家財產般憐惜文物,或許一起起的文物被毀就不會有發生的可能。
?
相關新聞
- 2010-07-02咸陽政協私分文物“竊不叫偷”
- 2010-06-18我國從美國成功追回一級文物
- 2010-04-21拆古城墻修路擊中文物保護軟肋
- 2010-01-29征集文物:給挖洞淘寶披上合法外衣
- 2010-01-28地方政府不能成為文物販子
- 2010-01-20“皇墓經濟學”離文物保護漸行漸遠
- 2009-12-01兩萬余在冊文物消失后的城市化圖景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