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時莫熱了“兒子”冷了“姑爺”
www.fjnet.cn?2011-09-21 20:02? 左小米?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廈門生源畢業生筆試加10分,不管是出于對本地生源生的保護,還是出于工作穩定性的考慮,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此“雷人”的招聘規定,明顯有歧視之嫌。
與此相反的是,有媒體報道說,部分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對武漢市本地人戴起了有色眼鏡,對外地來漢的打拼族青睞有加,理由是“比起家在本地生活安逸的本地人,他們更有危機意識和拼搏精神”。
一個是“本地人”優先, 一個是只招“外來工”,其實不管是“兒子”還是“姑爺”都是應聘者,享有同等的求職權。這是受《就業促進法》第3條和第26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之保護的,豈能一時歧視“兒子”,一時歧視“姑爺”呢?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乃法規鐵板上的釘釘,為何招聘單位膽敢肆無忌憚地搞就業歧視?說穿了,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才導致有關法規成了一紙空文。須知,“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碧貏e是作為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對違法亂紀行為,不依法查處,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無疑是對法律的渺視,是對違法亂紀者的縱容,顯然自己也在瀆職。對于這種瀆職行為,若不從法律層面依法問責,任其蔓延開來,必然會打開就業歧視的“潘多拉的魔盒。
試想,廈門生源畢業生筆試加10分,顯然在公開、公平招聘時,沒有把非廈門生源生與廈門生源生推到同一起跑線上,實則是讓“廈門生源生先走”,這如何體現公平招聘?何況,在文明法制的社會里,無論是“兒子”還是“姑爺”,都是國家公民,都享有《憲法》、《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等法規賦予的同等權力,招聘單位隨意剝奪還涉嫌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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