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表態,廣州公租房將實行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并且,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還擬規定不受戶籍限制。(9月22日《廣州日報》)
所謂公租房,就是為了解決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其所屬權,是政府或公共機構,只是用低于市場的價格出租,面向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生,外來工作群體。換言之,公租房,其實是政府為了幫助一部分生活困難者而建造的房屋,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
可如今,政府將這種權利下放,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來修建公租房。這樣修房的一個后果就是,很多單位擁有自建房資格,而名義上是公租房??蛇@樣的公租房,還名副其實么?還可能租給不在其單位工作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者么?顯然很難。更可能的情況是,要么用人單位借此自建房,員工集體買房,名義上卻是公租房;要么就是真建了公租房,也必然以此作為吸引員工的手段與方式,而很難成為一種公共服務產品。
這樣一來,用人單位建公租房最可能的結果是淪為一場“拼單位游戲”,好的單位可能吸引更好的人才,差的單位則只能眼睜睜看著人才流失,畢竟,在高房價之下,租房與售房任何的優勢,都是極其強烈的。而本來當前遭遇經濟危機,中小企業的發展境況正日益變得糟糕,這般政策一出,人才的流動會更有針對性,無疑是給中小企業雪上加霜。
而最核心的問題還是,公租房本來是給夾心層群體的公共福利。但如今卻可能完全變了味,因為真正的夾心層群體可能享受不到任何的好處。而此舉,盡管沒有達到幫助夾心層群體的作用,卻可能是一舉多贏的措施,譬如,大企業有了自建房的權利;譬如,當地政府部門有了政績的樣本,又自建了多少公租房,造福了多少夾心層群體。
只是,所有的熱鬧都是他們的,夾心層群體什么也沒有。這樣做的后果,顯然完全背離了政策本身的善意,面對如此變異的政策,更上一次的部門不能熟視無睹。當然,如果公租房政策只是用人單位出資、等于廣告贊助的形式,這還是可以的,而一旦其擁有了自建房權利,異化的可能性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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