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電是準公共產品,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民生連著民心,民心凝聚著政府的公信力。作為執政為民的政府,理應為老百姓提供這種基本的準公共產品。而今,因欠電費導致居民小區被停電,隨之被停水,該鎮政府及時墊付3萬元電費,小區來電了,固然可喜。但這并非長遠之計,物業費拖欠的問題不能解決,小區還會面臨停電的危險。
事實上,小區物業管理長期以來存在著“三難”,即物業管理費難收、環境難改善、車輛難停放,最終落腳點就是小區管理機制亟待考量。這次數百戶業主拖欠物業費,雖然有多種原因,但竊以為,關鍵是業主對物業公司不信任,以致4個月換了兩家物業。物業費收不齊,物業公司自身都難以維持,怎么能保障業主用電呢?
雖然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和供電局四方都在協調,解決長期欠電費問題,但這只是權益之計。即使真的解決了這次欠電費問題,而不解決數百戶業主的思想認識問題,誰也難以保證下個月不會拖欠物業費?
按照“治病要治根”的原則,竊以為,對這種小區不妨從改革管理機制著手,實行業主民主自治管理。這樣一來,既可以減少物業管理的人工成本,也可以保障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更能夠使業主在自我管理中,通過開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增進了解,增強友誼,促進業主之間的和諧,從而推進小區民主政治建設。
其實,業主是小區的主體,實行小區業主民主管理,等于是把小區各位業主的命運捆綁在一起,對于小區公共事務,業主們必須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從而使矛盾減少、辦法增多、小區更加和諧。這實則是尊重了業主意愿,維護了業主權利,落實了業主對小區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了業主的“主人翁”地位,讓業主們真正“當家作主”。當然,要搞好業主民主自治管理,還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制定民主管理章程,選舉樓長,實行樓長自治管理,提升業主滿意度。否則,業主的“主人翁”地位難以顯現,小區管理會更遭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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