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好的條例也需要落到實處
www.fjnet.cn?2011-11-25 14:56? 孫夢?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月24日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11月25日《都市晨報》) 近年來,各地事業單位“蘿卜招聘”屢見報端,有的招考崗位甚至從戶籍、身高、父母工作單位為“官二代”量身定做,這種權力世襲嚴重傷害了社會公平?,F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招聘不得設歧視性條件,確實有必要。 但是公眾對新條例的掌聲似乎不是太高。原因很簡單,事業單位的招聘貓膩,豈是一個報名程序就能決定的?除了“報名限制”,“蘿卜招聘”的技術手段還有很多,比如“泄露試題”,溫州人社局長的女兒考出99分的好成績,比如“考場舞弊”,泗陽考場前后四座位考出“分連分”,比如“御筆封官”,冷水市委書記以政府下文件的方式解決官員子女就業問題。有媒體早已總結出“交叉安排”、“提前內定”、“考試作弊”、“公示巧合”、“人才引進”等七種作弊手法,所謂“你使關門計,我用跳墻法”,現在僅僅從報名程序去把關,效果能有幾何? 更讓公眾信心不足的是,事業單位招聘并非是無法可依。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出臺之前,事業單位一直是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進行公開招聘,和公務員一樣實行“逢進必考”。盡管有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嚴格規定,但“蘿卜招聘”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哪一次“蘿卜招聘”不都是披著公開招聘的合法外衣,假模假樣地走著筆試、面試、公示等“公開”程序? 可見,事業單位招考并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有法不依的問題。因此,出臺條例只是邁出了第一步,關鍵還是能否不折不扣執行,將規定落實到位。規則只是手段,執行才是目的,如果依然不執行或者不在公平的軌道上執行,新條例便會再度淪為權力世襲、權力尋租的幌子,那么,出臺再多的條例也都無濟于事。 要想確保新條例落到實處,恐怕還需要完善監督和獎懲機制。一是完善監督機制。既然是公開招聘,也應有公開監督,招聘過程需做到全程公開,并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二是完善懲處機制。不僅對于“蘿卜招聘”考生五年內不允許參加招考,而且要拔出“蘿卜”帶出“泥”,對于濫用公權舞弊招考的官員一律法辦,絕不姑息。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維護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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