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完成“好人好事”任務要受罰太離譜
www.fjnet.cn?2012-04-12 10:46? 陳家沛?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學生每月要做好人好事,而且還要老師簽字,完不成的學生還要受罰?!弊蛉?,有家長向商報熱線反映稱,電子職業中專規定每個學生要做好人好事,其中一個班沒有完成的學生還要被處分。(4月11日《廈門商報》) 學校作為教育單位,教育學生多做好人好事,完全應該。當學生做了好人好事之后,學校給予表揚、加操行分獎勵以及其它形式的表彰也都是完全應該的,甚至包括類似學生因為有違紀行為,導致操行分被扣減,但可以通過多主動做好人好事的途徑來“將功補過”,增加操行分,避免受到紀律處分的做法,都是可以理解與接受的,因為這反映出一種對學生行為的正確引導,也讓犯過一些錯誤的同學可以主動去改正錯誤。 而如果強制規定每月必須完成多少好人好事任務,而且做好人好事必須經教師簽字才有效,不能完成任務者要給予處分,就非常離譜了。做好人好事被當成一種必須完成的硬性任務,這本來就背離了做好人好事的初衷,再加上又必須經過老師的簽字認可,更是將做好人好事變成了一種形式主義。做好人好事是沒有時間與地界限制的,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做都是一樣的,而且唯有不在老師的目光范圍內去主動做好人好事,才真正具有意義。而做好人好事必須經老師簽字確認,是不是意味著告訴學生,在老師面前要表現好,要積極做好人好事,至于在其它地方到底做什么就根本沒有關系?這樣的規定,不是教育學生當面一套背后一套?這更遠離了教育的基本原則。而這所學校的規定,還將學生學生當成一些老師的“打雜工”,當然引起學生們強烈不滿。 教育與提倡學生多做好人好事,是學校必須做的一件事。但如何做好這件事,真正起到對學生的正確引導作用,讓他們形成一種做好人好事的習慣,既不引起反感,也不違背初衷,還需要學校下一番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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